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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四中社团日常管理规定

2014年11月04日 16:29:08 访问量:2340

元氏四中社团日常管理规定

一、日常管理

1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平等的作为校团委的所属机构,独立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团委的统一管理。

2 各社团有自己的章程,并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社团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工作决策及时有效。

3 各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定本社团负责人章程及工作计划,并对社团内的一切事物负主要责任;各社团负责人对校团委直接负责,实行工作的申报和总结制度,将活动情况及时向校团委反馈。

4 各社团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本社团各种会议和活动,承担社团委托的任务,同时会员对社团工作及校团委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组织建设

  (一)机构设置

               1、各社团负责人由指导老师、会长和副会长组成,正常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

               2、各社团负责人实行全校范围内竞争上岗制,会长候选人也可由校团委以及会员自愿报名产生。通过竞选最终由校团委选举产生。

               3、各社团有自己的指导老师,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组建社团。具体包括:宣

  传、外联、策划等部门。

 (二)社团纳新

               1、每学年初各社团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招纳新会员。对于新会员要建立会员档案,分组制定份额责任,以便在以后的活动中能及时联系,及时办理会员证。组织新老会员的见面会。

               2、各社团只能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纳新成员,不可擅自招纳新成员。对于临时要加入的会员应向校团委申请。

               3、各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维护招纳新成员工作现场的秩序。

               4、招纳新成员时,各协会会长必须认真回答各种咨询,并指导填写报名表。

               5、招纳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 

三、会员管理制度

1、经本人申请入会,填写申请表;

2、校团委统一制作社团新会员名册,报校团委; 

3、社团联合会统计全校新会员情况,进行通报并确定存档; 

4、会员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连续3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3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校团委应注销该会员。

5、会员请假次数连续达到5次或一学期累计达到活动次数的1/2及其以上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经所在学生社团申请,校团委应注销该会员。 

6、其他经社团内部机构讨论后认为需要注销会员的情况,所在社团可以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将作出是否注册会员的决定。 

7、学生社团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需事先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社团校团委备案;在社团内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会员申请退会的,应当报校团委或相应直管部门批准。

8、学生社团会员出现下列情况,应作退会处理: 

      1)会员自愿退会,经劝说无效后允许退会,并履行相应退会手续; 

      2)会员严重违反社团有关规定,经社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社团联合会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强制其退会; 

      3)出现其他应退会的情况:如毕业等原因。 

9、学生社团会员退会的,社团相应人员应配合社团联合会及时做好会员的注销工作,社团联合会应在社团内及时公布会员退会信息。 

 

四、日常活动要求

1、按规定提交活动申请和活动总结、活动资料丰富美观、充实合理、质量高。

2、定期举办面向本社团会员,使会员受益的活动;努力组织承办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活动,注重培养会员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3、社团活动丰富多彩、有特色,有开创性,努力建设“特色化社团”,逐步形成社团自己的特色精品活动。

4、活动制度

1  社团联合会每周召开一次会长会议,由指导老师指挥,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2  由会长总结报告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并提交本社团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  由社团负责人提出对校团委以及社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进行归纳总结,以促进下一步的工作。

4  各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活动,凡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社团老师请假,并安排社团其他人员代替参加。对于无故者,第一次给予批评警告,第二次暂停负责人职务,第三次撤销负责人职务,每迟到两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 5 )   负责人出席例会情况纳入社团期终考核。

6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或缺席一次者,做自我批评;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或缺席两次以及请事假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经校团委研究报团委批准,个人和所在协会不得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劝其离职。

7)  活动时间: 每周星期五活动时间。

       5、奖惩制度

1  由校团委成员组成工作评估小组,于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对各社团工作开展、负责人表现进行考评。

2  每学年末,对考核成绩居前3名的社团,授予“优秀社团”称号。对于社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者给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3  每学期期中,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社团负责人给予警告,对警告后工作仍未有起色的社团负责人,考评小组经校团委讨论批 准,有权免去其负责人职务。

(4)    对由于社团内部领导不力,导致组织混乱等情况,考评小组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令其退回。

  (5)    凡在一学期工作出现工作失误(包括无故矿会,迟交计划、总结及通讯稿及其他要求上交的材料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社团将取消其“优秀社团”的评选资格,其负责人取消“ 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资格。

  (6)    各社团在未向校团委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商家联系开展活动的,取消该社团评优资格,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进行整顿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的职

 务。

6、考评制度

  (1)    每学期期末由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学期表现写出总结并进行自我评定。

  (2)    会员调查:每学期期末从校园中随机抽取本社团会员,由他们根据其参与社团活动的感受对社团本学期活动开展情况予以评价。

  (3)    社团内部的组织机构考评着重考核:是否拥有社团核心力量,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等几方面。

  (4)    社团内部的管理和体制,社团内部是否有相应奖惩、约束制度,是否有定期例会制度,是否有会议及活动记录等。其中,会议记录每学期期末上缴校团委统一考核并存档。

(5) 常规型活动考核:社团常规活动应在每周规定时间内按期举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或停办。

(6)其他活动的考核:社团其他活动以学期初计划为准如期举行。

 (7) 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社团应当与每月末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校团委随时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

  (8) 对在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有损学校形象力利益,影响社团组织正常工作者,将参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五、附则

    1、本条例经校团委讨论通过并实施。

    2、各社团应根据本制度所体现的基本精神结合各社团实际情况灵活务实,创造性的开展活动。

元氏县第四中学

2014年10月

编辑:齐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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